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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催费 欲公示“钉子户”

物业催费 欲公示“钉子户”

在社区引争议 部分业主认为涉嫌侵犯个人隐私 律师:小区内张贴不构成侵权

 供暖费收取不理想 告知书贴进楼道 称逾期不交者名字将被公布———

  本报讯 近日,柏林爱乐小区物业的一则“欠交供暖费告知书”在社区引起争议,告知书称不在规定日期前交纳暖气费的业主,名字将被张榜公布。



  记者在小区看到,告知书张贴在各个楼道,部分已被人撕掉,大致内容为为保护已交供暖费业主的利益,要求未交纳供暖费的业主于2007年12月20日前补交,否则将名单公布于众。

  居民告诉记者,“催费单”已贴一周,大家对此有不同看法。记者随机走访30多户,四成业主赞成此举,居民李先生说,每年欠费的“钉子户”都不在少数,对那些已交费用的业主来说很不公平。

  在六成反对者中,部分人认为将业主名字公布于众,有损业主声誉,也有侵犯个人隐私的嫌疑。

  22号楼的杨先生则表示,业主不交暖气费原因也是多样的,有些人前些年都全额交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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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大家每天都有提高.如果能养成每天都写点东西的习惯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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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物业管理有时让业主去告自己,好过自己去告他,关健我们应该认真分析
喜欢自由自在的生活和工作,但坚信一切皆有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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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原来也想过将未缴费业主的门牌号公示出来督促其缴费,看来是不侵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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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护大家的权益,督促欠费人补交,并非是想制造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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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又学了一招。如果能换成将积极缴费的业主表扬公示,然后对少数未缴费的业主进行催交,形成对比,让业主相互监督。不知可行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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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论是采用何种方式,都是维护小区业主和物业公司的利益。不过个人倾向赞成五楼观点,但在表扬积极缴费业主之余,应该同时公布应缴总户数及未缴户数,以达到敦促其他业主尽快清付物业费用之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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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按具体情况而定,而不是千篇一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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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事本人就干过,是一种很好的催缴费用的方式,不过我是在楼道里上墙公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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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也,我们也公布,以前不敢,现在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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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哪条法律来判定没有侵权,律师怎么不说明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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