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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城一号时尚休闲街消防安全责任书
甲方: 徐州圣博华康有限公司 (出租方) 乙方: (承租方) 为加强彭城一号时尚休闲街的消防安全管理,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明确甲、乙双方在消防工作中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江苏省消防管理条例》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彭城一号时尚休闲街实际,特制订本消防安全责任书,双方共同遵守: 一、 甲方责任: 1、 甲方有义务对乙方所有员工进行一次上岗前的消防安全教育,使乙方员工熟悉彭城一号时尚休闲街消防的有关制度和规定,掌握简单的消防灭火常识; 2、 甲方负责在公共区域配置相应数量的消防器材,并定期对消防器材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 3、 甲方的秩序维护员部和相关部门有权经常对乙方场所进行消防检查,发现有违章违规现象和行为以及有火灾隐患的,甲方有权责令乙方进行整改和停业整顿。因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二、 乙方责任: 1、 乙方的承包人为消防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承租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有义务教育自己的员工增强消防安全意识,负责在承租区域配置相应数量的消防器材; 2、 乙方有义务确保承包区域内所有消防设备设施和器材的完好,严禁私自动用消防设施,有义务参加甲方物业部组织的消防演习与宣传活动。 3、 乙方在未经许可的前提下,不得擅自使用电炉、电烫斗、电烙铁、电磁炉、电饭煲等电热器具,严禁乱拉乱接电线; 4、 严禁在承租区域内使用和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禁止使用煤炉、酒精炉、煤气炉的明火设备; 5、 乙方必须保持消防疏散通道的畅通。严禁在走道、楼梯等出口部位堆放杂物; 6、 严禁在彭城一号时尚休闲街内动用明火(包括焚烧废纸等可燃物)。确因经营需要,必须填写《动用明火作业审批表》报甲方物业部批准,在指定地点、时间内并落实防范措施后,方可动火作业; 7、 乙方向甲方交消防安全保证金 元。 三、 违约责任 1、 凡因甲方未履行本责任书规定的内容,造成乙方损失的,由甲方负责经济赔偿和承担相应的责任; 2、 凡因乙方未履行本责任书规定的内容,违反消防管理规定和不服从甲方消防管理的,每次从消防安全保证金中扣罚 元。承租期满,乙方没有违规行为的,甲方如数退还乙方消防安全保证金。因乙方违反消防法规,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经济赔偿,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 其它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五、 本责任书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和徐州市消防监督部门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发表于 2008-1-25 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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