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物业服务合同5月启用 拖欠物业费将交滞纳金
业主拖欠物业服务费将交滞纳金;物业公司将小区共用部位和设施用于广告、租赁等,所得收益归业主所有,并要每半年向业主公布一次。经过1年多的修改,由北京市工商局和市建委联合制定的《北京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北京市物业服务合同》4月24日正式出台,5月1日起在全市推行。
前期物业合同加入业主权益
据市建委物业管理处处长赵成介绍,此次公布的《北京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是开发商销售之前与选聘物业服务公司签订的,服务的主要对象是广大业主,充分考虑到了业主的权益。以业主入住为界,分为入住前和入住后服务两部分。合同中新写入了业主的8项权利义务,包括有权聘请专业机构对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和物业服务费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等,同时要承担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义务。
赵成表示,前期物业合同将作为《房屋买卖合同》的附件,要求开发商在办理房屋预售手续时上报市建委。
拖欠物业费将交滞纳金
业主拖欠物业费一直是物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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