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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不公 后果严重

合同不公 后果严重

搜狐房产 house.sohu.com 2008年05月08日15:24 北京青年报 发表评论
胡雅杰  


  ●广厦观风●

  这个“五一”,两个貌似保护业主利益的合同开始施行。然而,就是这拥有法律效力并强制施行的《北京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与《北京市物业服务合同》却明显不公,并可能带来严重后果。说它不公,首先因为合同中对业主的惩戒是实,对物业公司的惩戒是虚。在《北京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与《北京市物业服务合同》中的“违约责任”部分中,都明确规定“业主逾期未交纳物业服务费的,应当按照‘逾期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承担相应的滞纳金”,从而使业主与物业间的物业费纠纷有了一个清晰量化的标准,在法律层面极易解决。而对物业的违约责任则只是规定了“给业主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的虚化标准,使本就与物业公司相比无论是在财力上还是专业知识上都处于弱势地位的业主维权相对困难。


  说它不公,还因为尽管对物业的赔偿责任只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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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起来 是有点道理似的,但是要怎么改呢?改了后物业还能做下去了吗?
看来这个作者并不了解物业管理的难处啊
喜欢自由自在的生活和工作,但坚信一切皆有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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