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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签订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注意事项

关于签订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注意事项

  关于签订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注意事项

  1、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规定:物业公司与开发商签订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应当采用招标方式进行,物业服务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住宅物业服务招标应当采取公开招标方式。

  只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才可以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一)物业属于单个业主,或者业主人数少于十人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的;

  (二)物业服务合同到期后,业主大会决定续聘原物业服务企业的;

  (三)在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多层物业总建筑面积低于五万平方米,或者高层物业总建筑面积低于二万平方米,或者多层、高层混合物业总建筑面积低于三万平方米,经业主大会决定同意的;

  (四)公开招标的投标人少于三人的。

  符合前款第(三)、(四)项条件的住宅物业,建设单位采用协议方式选聘前期物业服务企业的,应当经区主管部门批准;未经批准的,选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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