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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顶变私家花园怎么办

某花园个别业主“圈占”公用天台(楼顶),有的建了一个私家花园,有的利用楼顶建了鸽子房,该花园已经有6个楼顶被私人占用。该花园B座被“改造”过的3个天台中,某住户的“手笔”可谓匠心独运:不仅200平方米的天台被其全部据为己有,连天台上原有的通风管道、消防器材也被统统拆除。该住户还自行拆除了楼顶的隔热层,铺上了仿古地砖,种上了花草,设置了假山、假树,上得天台,真是别有洞天。为了把其他人拒之门外,该住户还“安排”了一条大狼狗把门。好端端的公用天台,变成了这位住户的“私家花园”。对此大多数业主很有意见,纷纷到物业管理公司投诉。

[提示]
公用天台属于全体业主的共用部位,任何人无权占用。私占公用天台是对其他业主的侵权行为。

[发帖际遇]: 服务中心小林被评为年度青年岗位能手,奖励物业币9元
紧急情况,物业管理人员是否有权破门而入

雷小姐住在二楼,三楼的邻居国庆期间外出。有一天,雷小姐发现天花板开始 滴水,意识到三楼邻居家可能漏水了。她向该楼宇的物业管理公司反映情况,公司称:三楼住户不在家,不能入室检修。结果情形越来越糟,雷小姐的屋子里像下雨。 天花板、家具、衣服、被褥等都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害,其中一些物品受损相当严重, 而物业管理公司仍然不来维修。雷小姐没有办法,打110电话,在巡警的要求下,物业管理公司砸开三楼房门入内维修,发现屋内的东西也被泡得不成样子。
对此,雷小姐极为不满,斥责物业管理公司没有尽到责任。物业管理公司则称, 住户不在家,公司无权破门而入。后三楼住户回来后,对于他们破门而入的行为感 到很恼火,三方矛盾很大。

[提示]
这是一个典型的物业管理公司紧急避险及免责问题。物业管理人员破门而入的行为是否合法,应否对三楼损失进行赔偿,应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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