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enteng (木头人)当前离线
|
“大厦台阶下到人行道前有8米宽的区域,土地使用权属于业主,可郑州市停车场管理中心的人员却能在这里看车收费。”近日,天一大厦的业主反映了自己的遭遇。
前天上午,在黄河路和姚寨路交叉口东南角的天一大厦北门前,记者发现两位穿着郑州市停车场管理中心工作服的人正在指挥车辆往大厦台阶下空出的地方停放。 “我们享有对其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在自己的地盘上停放车辆,还得向别人交费,这有点不可思议吧?”部分业主提出了自己的疑问。天一大厦管理处的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当初开发商建设大厦时,土地使用证上标明的土地使用范围包括这8米宽的空地,房子卖出后,这8米宽的空地使用权就归全体业主所有。2007年3月1日,大厦启用后,业主们一直在楼前8米宽的区域内停车。但今年3月起,交警部门不让在这里停车,停车就贴罚单。交涉时,交警部门答复,必须把这8米宽区域形成固定院落围起来才行,因进出车很不方便,此事就搁下了。10月中旬,郑州市停车场管理中心的人员开始来此收费,机动车停在8米宽区域内也照收不误。 上岗证上工号为“071053”的收费员郑某告诉记者,她是经郑州市停车场管理中心培训后上岗的,是停车场管理中心安排她来此收费的,所收费用除个人提成外,多数交给了郑州市停车场管理中心的财务人员。郑某说,按照领导的安排,机动车只要停在大厦门前,不管是在8米宽区域内还是区域外,都得交费。 昨天下午,记者再次来到天一大厦,郑某称,接到领导通知后,自昨天上午起,不再对停放在天一大厦门前的机动车收取停车费。 昨天下午5时,郑州市停车场管理中心负责人赵新民接受采访时说,按照有关规定,如果在没有固定院落的地方停车,哪怕是自己的地盘,也一定要办理有关手续,否则,就可认定为乱停乱放,交警有权开罚单。从他了解到的情况看,没有在天一大厦门前业主所属的范围内审批过停车场,没有合法手续谁都无权在那里收停车费。他说,郑某在没有合法手续的地方收取停车费,是不对的。他已责成有关人员对其进行严肃处理。
|
|







发表于 2008-11-7 10:18
|
发表于 2008-11-7 11:3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