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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物业不按程序退出受罚 撤出前需做5件事

核心提示

  物业企业撤出小区不是新鲜事,年内新世界花园(查看地图)小区的物业企业撤出曾一度引人关注。12月1日将要实施的新《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对于物业服务合同的续签、企业撤出程序以及企业不按程序撤出的处罚等进行了详细规定,将会较好地维护广大业主的正常生活秩序。

  退出前三个月预警

  违规企业将受处罚

  本市个别小区出现的物业服务企业突然撤出曾导致小区秩序混乱并给业主的生活带来不便。新《条例》第59条规定:提前解除物业服务合同的,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在三个月前将解除时间、原因书面告知合同另一方。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书面告知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并到物业所在地的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

  此外,为规范企业退出,第70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违反本条例规定,不按照规定履行退出程序和相应义务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吊销资质证书。据了解,该处罚将由区、县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执行。

  合同到期前商议续约

  终止服务需做五件事

  据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根据新《条例》规定,物业服务合同的期限一般不低于两年。在合同期限届满的三个月前,物业服务企业应与业主大会协商续约事宜。“如果双方续约,就要签订新的物业服务合同。如果不再续约,则需做好5件事:一是书面告知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二是到物业所在地区、县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三是继续按照合同约定做好服务;四是协助业主大会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五是做好移交工作。”

  该负责人强调,广大业主应改变固有观念,要理性对待物业服务公司的退出。此外,如果业主大会在3个月内已经选聘到新的物业服务企业,并签订了合同,原物业服务企业就可以退出,不必等到3个月之后再退出。“业主应树立花钱买服务的意识,不能拒绝交纳物业服务企业退出预警阶段的物业费。”

[发帖际遇]: 有朋自远方来,招待费用去了物业币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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