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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日晚,家住鞍山二路南山小区的袁女士不慎跌入小区内一处水表井里,导致腿部受伤,到医院后缝了四针,医药费花了800多元,至今无处讨说法。物业称虽然有管理不到位的过失,但定期检修的责任应属于自来水公司。对此,自来水公司则表示,水表井应由产权人也就是整栋楼的居民负责管理和定期检修。
袁女士介绍,6日晚上8时许,她在楼下散步时,一脚踩到虚掩的水表井盖上,一下子掉进了水表井里。袁女士告诉记者,当时觉得右腿的膝盖像针扎一样疼痛难忍,井下漆黑一片也不知究竟伤得如何。由于水表漏水,井下的积水约有七八十厘米深,她忍着疼痛,踩在水表上,费尽力气才爬出来。袁女士的丈夫李先生介绍,当时妻子腿上鲜血直流,被送到海慈医院后缝了四针,医药费花了800多元。 7日上午,记者来到鞍山二路南山小区,在李先生的指引下,见到这处伤人的水表井。“这井盖不仅没锁,连固定的装置也坏了,简直就是形同虚设。”李先生一边掀起方形的井盖一边说。记者注意到,井盖上锈迹斑斑,稍微一碰就出现松动。距离这个水表井不足1米的另一个水表井的井盖也没有上锁。 小区物业东海岸物业公司的王主任告诉记者,业主出了事,物业负有管理不周的责任,但“黑锅”让物业独自承担就太冤枉了。王主任说,小区里的水表漏水,个别业主经常砸开井盖上的锁“偷水”浇花,一年内物业就得换六七把锁,向自来水公司反映了多次也不见人来修。下午6时,王主任告诉记者,已经派人把井盖修好了,“现在正与自来水公司协调,争取尽快给袁女士一个说法。” 记者了解到,对于水表井的维护责任,相关条例中规定不一。《青岛市物业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了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单位应当依法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责任。而现状却是,对这部分设施设备的维修和养护,实际上是由业主负担的。 海润自来水集团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由于该小区没有进行一户一表改造,产权人和用户应当保持水表池、水表的清洁、完好。据介绍,这一点在《青岛市城市供水条例》里有明确的表述。自来水公司只负责水表以外的管线维护。 而在《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草案)》中,则从源头上界定了专业经营设施设备的产权,即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专有部分以外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宽带数据传输、邮政等专业经营设施设备,属于相关专业经营单位所有。 对此,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的李旭修律师表示,法律法规需要不断完善,按照下位法遵从上位法的原则,《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草案)》一旦通过,就应该按照这些规定来执行 [发帖际遇]: 恭贺你公司晋升为国家二级资质企业物业币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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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10 1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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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10 1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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