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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太下楼被绊倒摔成脑出血

老太下楼被绊倒摔成脑出血

  法院判决小区开发商赔15万元

  唐老太在新房室外楼梯通道行走时,不慎绊倒摔致脑出血。记者昨天获悉,闵行区法院一审判决,小区开发商担责七成,赔偿15.4万元。

  2007年5月12日晚,唐老太在女婿的陪同下去看小两口刚买的新公寓房,因门禁发生故障无法打开大门,唐老太等人遂改走室外楼梯通道,结果不小心绊倒受伤。后经诊断为脑外伤、颅内出血,次日进行了开颅去骨减压手术。

  唐老太认为,她是因楼梯通道旁无照明灯,而地面与楼梯接口处无故凸起才摔倒的。遂诉至法院要求开发商和小区物业赔偿25万余元。

  法院认为,该小区存在明显安全隐患,因此,开发商依法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不过,原告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老年人,也应尽谨慎注意义务,自身也有一定的过错,可适当减轻开发商的民事责任。法院确定开发商承担70%的民事赔偿责任,原告自身未尽充分谨慎注意义务,自行承担30%的民事责任。

2008-11-10 10:37 来源:新闻午报 作者:卢晓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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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的不幸啊。。。
应加强安全措施提示等防范标志
物业行业的坚实推行者
防护措施肯定不到位。。。
安全是第一位的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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