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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管理制度
根据北京市《消防安全责任监督管理办法》制定消防管理制度。 1、消防安全责任。 1.1 法人是消防安全责任人,对单位消防安全负全责。 1.2 办公室负责单位消防安全的具体工作。 1.3各部门负责本部门消防安全工作。 2、义务消防组织。 2.1总指挥:公司总经理。 2.2 副总指挥:公司班子成员。 2.3 义务消防队 2.3.1 队长:办公室主任。 2.3.2 副队长:办公室副主任。 2.3.3 队员:秩序维护员员,机动车、非机动车管理人员。 2.4义务抢险队。 2.4.1 队长:工程部经理。 2.4.2 副队长:工程部副经理。 2.4.3 队员:工程部维修人员及科室人员。 2.5 义务救护队。 2.5.1 队长:收费部经理。 2.5.2 副队长:收费部副经理。 2.5.3 队员:收费部人员及科室人员。 3、单位消防重点部位。 3.1 小区锅炉房、配电室。 3.2 库房、停车场。 3.3 小区住宅。 4、消防演习规定 4.1 消防演习的和内容 4.1.1 报警:掌握报警方法。发现火情向消防机关报警“119”,同时通知主管领导。 4.1.2 灭火:掌握设置在建筑内的消防设备、器具的位置、性能及操作方法,使用灭火器及室内消火栓等灭火。 4.1.3 疏散:熟悉避难设施、设备等的位置,掌握操作方法。组织有秩序的正确、迅速疏散被困人员。对行动困难者采取适当措施引导到安全场所。。对未撤离人员的情况迅速向消防队报告。 4.1.4 抢救:根据火灾现场情况抢救贵重物品。 4.2 实施要点 4.2.1 有计划:应制定与建筑用途、规模等特点相适应的实效性计划。 4.2.2 形式 4.2.2.1 按接警、出动、指挥、分工、配合及临时处理等纵使动作演习。 4.2.2.2 从接警、出动到现场按照实战要求演习,同时进行抢救和疏散。 4.2.2.3 演习的范围可分整个单位纵使性学习或分部位、分段开展演习。 4.3 演习结束进行总结:就演习内容等情况,参加者提出自己的看法,以便改进。 5、 消防器材检查制度 5.1 消防专职人员负责全体员工及住房户的消防宣传工作,普及消防知识。 5.2 定期检查和保养各种消防设备,使之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中。 5.3 秩序维护员员(义务消防员)每周对消防设备、器材进行巡视。填写《巡视检查表》,发现问题及时报物业部。 5.4 公司定期对管理区域进行安全检查。 5.5 工程部每周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填写巡视检查表。 [发帖际遇]: 您真倒霉,遇上衰神了,您的金币减少物业币5元 |



发表于 2008-11-10 1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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