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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管理制度

消防管理制度

根据北京市《消防安全责任监督管理办法》制定消防管理制度。
1、消防安全责任。
1.1 法人是消防安全责任人,对单位消防安全负全责。
1.2 办公室负责单位消防安全的具体工作。
1.3各部门负责本部门消防安全工作。
2、义务消防组织。
2.1总指挥:公司总经理。
2.2 副总指挥:公司班子成员。
2.3 义务消防队
2.3.1 队长:办公室主任。
2.3.2 副队长:办公室副主任。
2.3.3 队员:秩序维护员员,机动车、非机动车管理人员。
2.4义务抢险队。
2.4.1 队长:工程部经理。
2.4.2 副队长:工程部副经理。
2.4.3 队员:工程部维修人员及科室人员。
2.5 义务救护队。
2.5.1 队长:收费部经理。
2.5.2 副队长:收费部副经理。
2.5.3 队员:收费部人员及科室人员。
3、单位消防重点部位。
3.1 小区锅炉房、配电室。
3.2 库房、停车场。
3.3 小区住宅。
4、消防演习规定
4.1  消防演习的和内容
4.1.1  报警:掌握报警方法。发现火情向消防机关报警“119”,同时通知主管领导。
4.1.2  灭火:掌握设置在建筑内的消防设备、器具的位置、性能及操作方法,使用灭火器及室内消火栓等灭火。
4.1.3   疏散:熟悉避难设施、设备等的位置,掌握操作方法。组织有秩序的正确、迅速疏散被困人员。对行动困难者采取适当措施引导到安全场所。。对未撤离人员的情况迅速向消防队报告。
4.1.4  抢救:根据火灾现场情况抢救贵重物品。
4.2  实施要点
4.2.1  有计划:应制定与建筑用途、规模等特点相适应的实效性计划。
4.2.2  形式
4.2.2.1  按接警、出动、指挥、分工、配合及临时处理等纵使动作演习。
4.2.2.2  从接警、出动到现场按照实战要求演习,同时进行抢救和疏散。
4.2.2.3  演习的范围可分整个单位纵使性学习或分部位、分段开展演习。
4.3  演习结束进行总结:就演习内容等情况,参加者提出自己的看法,以便改进。
5、  消防器材检查制度
5.1  消防专职人员负责全体员工及住房户的消防宣传工作,普及消防知识。
5.2  定期检查和保养各种消防设备,使之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中。
5.3  秩序维护员员(义务消防员)每周对消防设备、器材进行巡视。填写《巡视检查表》,发现问题及时报物业部。
5.4  公司定期对管理区域进行安全检查。
5.5  工程部每周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填写巡视检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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